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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5-09 ]  [浏览次数: 1829 ]

  

山东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通知

山农大通字20144

 

关于印发

《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山东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456

 

山东农业大学

 

竞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竞价采购行为,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通过山东农业大学网上竞价系统向学校提供物资的供应商。供应商参与我校竞价采购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供应商实施注册准入制度。凡参与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纸质材料,并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注册,其资质信息通过资产管理处审核认定后,方可成为注册供应商参加我校竞价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账号和密码是确认交易者身份的重要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密码泄露等问题,后果自负。

第三条 申请加入学校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或供应相关技术物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特殊行业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证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供应商准入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每两年审核一次,年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学校的竞价采购活动。

第四条 供应商在网上注册后还需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核: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
) 上述三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单位简介、相关资质或许可证书。

供应商应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凡涉及可能影响供应商资质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法人变更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学校资产管理处。  

第五条 在网上注册并通过资产管理处资格认定的单位,即成为学校竞价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具有查看学校物资采购信息、参与竞价的权利。

第六条 供应商应按学校竞价系统公布的申购单所含信息准确投标。

第七条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价格从开标之日起至送货到校之日均有效。报价应包含所有成本和费用,如货物价格、税费、运输费、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报价以外不得对申购人和学校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供应商在结算过程中应提供合法票据。

第九条 若申购单有具体规定的,按申购人规定时间付款;申购单没有明确规定付款时间的,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十条申购单经学校竞价系统发布,供应商投标竟价,申购人初选供应商、物资、价格和服务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即为竞价采购合约生效。

第十一条供应商供应的技术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合格和全新产品,并履行与申购人达成的服务承诺。

第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价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价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技术物资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以及对申购人进行人身攻击;

(四)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约或推迟供货,不履行在竞价采购中的承诺;

(五)向申购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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