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关于开展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4〕9号)下发后,各部门、单位积极响应,大力支持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广泛征求了部门、单位和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专家进行了反复论证。现就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建议书》填报问题
省直预算单位在编制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时,已经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编入A030105(台式计算机)、A030106(便携式计算机)、B0206(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D07011103(计算机控制与管理系统)、D070112(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等品目中。对于编入上述品目或其他品目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在填报《政府采购执行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时,要作为独立品目单独列条填报,并在“采购方式”栏目中选择“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扣除“台式计算机”或“便携式计算机”预算金额按上述要求填报《建议书》后,同一二级品目内其他剩余预算指标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变更为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对属于计算机或计算机集成项目,但未按上述5个品目编报预算的,可以提交变更品目和组织形式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填报“批量集中采购”《建议书》。各单位编报的D07011103(计算机控制与管理系统)、D070112(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品目中,确无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品目的,须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能按原采购方式上报《建议书》并实施采购。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的,一经发现,将对采购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关于配置标准方案调整及填报问题
根据前期市场调查、采购人需求统计、征求厂商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情况,我们对台式、便携式计算机的配置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请各预算单位按照新的配置方案进行选择,并在《建议书》“规格”栏目中明确“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及具体配置方案,是否需要集成以及集成基本项目的具体内容”,集成费用按各单位该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8%核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关于已报《政府采购执行建议书》撤回重报问题
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含有台式计算机或便携式计算机《建议书》,但尚未开展具体采购活动的,由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有关社会代理机构退回相关《建议书》,各单位按照前款要求重新修改上报。请各部门、单位等有关审核环节及时将原《建议书》退回,确保新《建议书》按时上报。
四、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环节将需撤回的《建议书》撤至二级预算单位末端;5月4日至9日,各单位按新要求填报《建议书》;5月14日前,各审核环节进行审核;5月15日前,将本次批量集中采购所有《建议书》发送至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入具体采购流程。
五、其他
在本次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中,各部门、单位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庄良翠 0531-82669580
周 洋 0531-82669590
附件:附件1: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表2.doc 附件2: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表2[1] 2.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