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4】9号)的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全部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间隔时间为:4-5 月份集中采购一次,7-8 月份集中采购一次,11-12 月份集中采购一次。
为落实好文件要求,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组织通知的学习贯彻,并按采购规定时间于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10月30日前集中组织申报采购计划及确定采购配置。
资产处不再受理自行购置或竞价采购方式。
附件:
1. 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表(山东省).docx
2.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表(山东省).docx
3. 计算机购置统计表.docx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