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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4 ]  [浏览次数: 445 ]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49号)的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全部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间隔时间为:4-5 月份集中采购一次,7-8 月份集中采购一次,11-12 月份集中采购一次。

为落实好文件要求,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组织通知的学习贯彻,并按采购规定时间于每年的3306301030日前集中组织申报采购计划及确定采购配置。

资产处不再受理自行购置或竞价采购方式。

 

附件: 1. 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表(山东省).docx

2.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表(山东省).docx

   3. 计算机购置统计表.docx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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