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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资采购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30 ]  [浏览次数: 2149 ]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现对我校物资采购的适用方式做出进一步说明: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内或《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2015年底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程序,按计划执行。

二、《目录》以外,符合《山东农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范围规定的采购项目,按照《山东农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目录》以外,符合《山东农业大学印刷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范围规定的采购项目,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印刷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不能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及《山东农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和《山东农业大学印刷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项目,符合《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按照《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不属于前四款规范的采购项目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论证、购买、验收、结算报销。例如:农资产品(不包括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实验用建筑材料、仪器维修等。

六、应申报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而未申报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控制,确需采购的,填报《山东农业大学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办理后方可采购。

附件:山东农业大学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6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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